
【法】 resignation on bloc
collectivity; ensemble; entireness; in a body; whole
【計】 TOT
【經】 population; total
abdication; demission; resignation
【經】 resignation
"全體辭職"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組織機構内所有成員或核心管理層集體終止職務的行為,其英文對應表述為"collective resignation"或"mass resignation"。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一、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全體辭職指"組織内部全體成員基于特定原因同時提出離職申請的行為"。在中國《勞動法》框架下,這屬于勞動合同的集體解除情形,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關于協商一緻解除合同的規定。
二、英文對應術語
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将"collective resignation"定義為"the simultaneous voluntary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by a group of employees, typically in protest or as a negotiating tactic"。劍橋英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術語多用于描述董事會、管理團隊或工會成員的集體行動。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法律效力注意事項
全體辭職的生效需滿足雙重條件:
$$
begin{aligned}
&text{合法性條件} propto frac{text{書面通知}}{text{提前30日}}
&text{程式性條件} geq text{公司章程規定}
end{aligned}
$$
該公式源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2023)。
權威參考資料
“全體辭職”指某一組織或機構内的所有成員或大部分成員同時提出辭去職務的行為。這一現象通常發生在集體對工作環境、管理方式或重大事件存在強烈不滿時,具有群體性和突發性特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38條,辭職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全體辭職屬于集體性勞動解除行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情形:
(綜合、2、9信息)
管理問題
勞動權益受損
企業危機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漢書·谷永傳》記載“宜深辭職”指官員主動請辭官職,現代含義擴展至勞動者集體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若遇到此類情況,建議通過工會協商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避免直接采取極端行動。具體法律程式可參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6條。
(注:以上分析綜合了法律條文、曆史文獻及職場案例,如需進一步咨詢請聯繫專業勞動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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