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eneral indorsement of claim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demand; desire; ask; challenge; claim; mandate; postulate; request; require
【計】 claimed
【化】 requirement
【醫】 demand
【經】 call; postulation; request; requisitioning; solicit
commonly; currently; general; just like; ordinary; same as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經】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權利要求的一般背書"指專利法律文件中标準化權利主張的法定确認程式。該術語涉及專利法核心概念,可分為兩部分解析:
權利要求(Claim)
指專利申請人通過書面形式明确界定發明保護範圍的法律聲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技術特征需得到說明書支持。
一般背書(General Endorsement)
此處"背書"移植自票據法概念,特指對權利要求的标準化确認程式。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将專利審查中的權利要求确認流程定義為"法定技術特征的合規性核驗"(參見WIPO專利審查指南第8.11章)。
該術語整體指向專利審查中,審查員依據法定标準對權利要求書進行系統性核驗的法律行為,包含技術特征比對、新穎性評估及保護範圍界定三個維度。美國專利商标局(USPTO)的MPEP 2111章節進一步明确,權利要求背書需同時滿足明确性、支持性和可實施性三大法律标準。
“權利要求的一般背書”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概念混淆,需分别從“權利要求”和“背書”兩個術語進行解釋,并結合可能的關聯性分析如下:
權利要求是專利法律文件中的核心部分,用于明确專利保護範圍。根據,它由一系列編號的表達式組成,以科學術語定義技術方案的保護邊界(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其解釋規則包括:
“背書”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定義:
若将兩者結合,可能存在以下理解: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或實務解讀,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高權威性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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