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ttesting witness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eyewitness; witness
【法】 attesting witness; eye-witness; testi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合同見證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ontract witness",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第三方自然人,在合同締約過程中通過籤字确認以下事實:
法律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見證人須對合同當事人的締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性進行目擊确認。其籤字産生證據法效力,區别于公證機關的國家證明力(《公證法》第六條)。
核心功能
見證行為主要固化兩類事實:
該制度在民間借貸、房産交易等非公證合同中具有重要證據保全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二條)。
根據司法部《見證工作規範》,排除以下人員擔任見證人:
建議優先選擇執業律師作為見證人,因其受《律師法》第五十五條約束,需對見證過錯承擔職業責任。
在訴訟實踐中,見證人證言的采信度呈以下降序排列:
北京高院(2022)京民終345號判決明确:缺乏原始籤字頁的見證筆錄,其證明力将實質性減損。
權威參考資料:
合同見證人是指在合同籤訂過程中,作為第三方證明合同真實性和籤訂過程合法性的角色。以下是詳細解釋:
合同見證人通過籤字确認合同籤訂的真實性,證明以下兩點:
對比項 | 見證人 | 保證人 |
---|---|---|
責任範圍 | 僅證明合同籤訂過程 | 需按約定承擔債務履行責任 |
法律依據 | 無直接責任條款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等 |
訴訟中的角色 | 證人 | 可能成為連帶被告 |
合同見證人核心作用是證明合同籤訂的真實性,其法律地位中立且無責任風險。若需約束第三方責任,應明确約定“保證人”身份而非“見證人”。更多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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