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ervation of right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keep down; reserve; retain; save; withhold; reservation
【計】 hold
【化】 retention
【醫】 retention
【經】 retain
權利保留(Reservation of Rights)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尤其在合同法和保險法領域應用廣泛。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其核心含義是:
權利保留(Quánlì Bǎoliú)
指一方在特定情況下(如履行合同義務或處理争議時),通過明示聲明或行為,表明其當前采取的行動或作出的讓步不代表放棄(wàibiǎo)其原本依法或依約享有的某項或多項權利。其目的是防止因沉默或特定行為被對方或法院推定為默示棄權(mòshì qìquán)。
法律本質
權利保留是一種防禦性聲明(fángyù xìng shēngmíng),旨在保護聲明方的法定或約定權益不被無意中喪失。常見于合同履行受阻、對方違約或存在争議時,一方在繼續合作或部分履約的同時,明确聲明保留追究違約責任、解除合同或索賠等權利。
典型應用場景
法律效果
有效的權利保留能阻斷“禁止反言”(jìnzhǐ fǎnyán)或“棄權”(qìquán)原則的適用。例如,美國判例法明确要求保險公司若意圖否認承保責任,必須及時發出權利保留通知,否則可能因未聲明而喪失抗辯權(來源:California Civil Code § 2860)。
定義“Reservation of Rights”為“權利保留,尤指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發出的、聲明其賠付行為不構成對保險責任承認的通知” 。
第84條指出,權利保留聲明可使一方在履行義務時避免構成對對方違約行為的“默認接受”(§ 84. Acceptance by Performance)。
公式表達(權利保留的效力)
若聲明方行為可能構成棄權(Waiver),則:
$$
text{有效權利保留} implies eg text{Waiver}
$$
即:有效的權利保留可否定棄權的法律推定。
權利保留是法律實務中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工具,其核心在于通過明示聲明阻斷權利喪失的默示推定,确保争議解決時的主動地位。
關于“權利保留”的法律含義及適用,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具體解釋如下:
權利保留指權利人通過明示或默示方式,表明在特定情況下不立即行使某項法定權利,但保留未來可能行使該權利的選擇權。在司法實踐中,常見于民事糾紛中當事人聲明"保留訴訟權利"的情形。
非即時性
聲明保留權利時通常不立即啟動法律程式,是否行使取決于後續事态發展(如對方是否履行義務、協商結果等)。
選擇自由
權利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行使被保留的權利,該選擇受法律保護。
程式合法性
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主體資格,法人需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由主要負責人行使。
建議:作出權利保留聲明後,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評估權利行使的可行性及最佳時機。相關法律依據詳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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