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io doli
cheat; fraud; humbug; swindle; trick
【經】 bad faith; false pretence; fraud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appeal to; inform; tell
【法】 versus
欺詐之訴(Action for Fraud)是法律術語,指因一方當事人通過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或其他欺騙手段導緻另一方遭受損失而提起的民事訴訟。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法律構成要件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48條,欺詐成立需滿足四要素:行為人存在故意欺騙的主觀意圖;實施了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被欺詐方因該行為陷入錯誤認知;被欺詐方基于錯誤認知作出財産處置并遭受損失。英美法系中,依據《美國侵權法重述(第二版)》第525條,欺詐之訴(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同樣要求證明虛假陳述、實質性事實、信賴關系及直接損失。
法律後果與救濟
受害人可主張撤銷合同(《民法典》第148條)或請求損害賠償。在普通法體系中,根據英國最高法院判例Hayward v.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欺詐性索賠可能觸發懲罰性賠償,且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特殊規則。
跨法域術語對照
中文“欺詐之訴”對應英文術語包括“Action for Deceit”或“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Claim”,其内涵在兩大法系中具有高度一緻性。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中國法律對欺詐的認定标準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5條關于貨物相符性的欺詐條款存在銜接。
權威參考文獻
中國法律出版社《民法典釋義》、美國法律協會《侵權法重述》、英國司法部判例數據庫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方文件均對該術語有體系化闡釋。
“欺詐之訴”是法律領域中對特定虛假訴訟行為的表述,需結合其法律定義和構成要件綜合理解:
一、基本概念
廣義概念
指所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訴訟行為,包括隱瞞關鍵證據、虛假陳述辯論内容等()。這類行為可能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輕微違法,通常通過罰款、拘留等司法懲戒處理。
狹義概念
特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向法院起訴,意圖通過錯誤裁判轉移他人財産或權利的行為()。例如僞造借條起訴要求還款,即屬于典型的狹義欺詐之訴。
二、刑事可罰性要件
若構成刑事犯罪(如虛假訴訟罪),需滿足:
三、與普通欺詐的區别
欺詐之訴的特殊性在于:
提示:司法實踐中,此類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刑法》第307條虛假訴訟罪與詐騙罪,産生競合問題。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鍊和主觀意圖綜合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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