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rarian reform; land reform law
土地改革法(Land Reform Law)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頒布的核心立法之一,旨在通過法律手段調整土地所有制結構。以下從漢英對照視角解析其定義、内涵及法律框架:
定義與法律性質
土地改革法指1950年6月3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英文表述為"Land Reform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該法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Abolish the feudal land ownership system of the landlord class and implement the land ownership system of peasants),确立了土地分配的國家标準。
核心條款解析
法律文本包含40條中英雙語條款,關鍵内容包括:
曆史語境的英譯差異
法律名稱的英譯存在版本差異:
這種術語演變反映國際法律話語體系的接軌需求(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國土地法系研究》)。
法律效力延伸
該法第30條特别規定"本法適用于一般農村,不適用于少數民族地區",其英譯條款"shall apply to ordinary rural areas, not to minority nationality areas"成為民族區域自治法律體系的重要前例(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是新中國成立初期(1950年6月30日頒布)用于指導全國土地改革的核心法律,旨在廢除封建土地制度,解放農村生産力。其核心内容與意義如下:
該法共6章40條,明确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為新中國的工業化掃清障礙。背景源于新中國成立時,全國約80%的農民無地或少地,封建土地制度嚴重阻礙經濟發展。
土地所有權變革
分配原則
政策調整
該法不僅是土地制度的革命,更是鞏固新政權的關鍵措施,其基本原則為後續農村改革提供了重要參考。法律于1987年底失效。
如需查看具體條款,可參考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發布的原文(如、的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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