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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寫法英文解釋翻譯、契約書寫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ymboleography

分詞翻譯:

契約書的英語翻譯:

【法】 memorandum in writing

寫的英語翻譯:

compose; describe; enface; indite; painte; pen; write
【計】 W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契約書寫法(Contract Writing Formalities)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要素

“契約書寫法”指規範契約(合同)書面形式的法律要求,其核心在于确保契約的合法性、明确性與可執行性。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其對應術語為“Statute of Frauds”(防欺詐法)或“Contract Writing Formalities”,特指法律強制要求特定類型的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滿足法定籤署要件,否則無法強制執行。

二、法律要素詳解

  1. 書面形式(Written For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例如不動産買賣、借款合同等,均需書面訂立以明确雙方權利義務。

    英文釋義:A formal written document signed by the parties involved.

  2. 必備條款(Essential Terms)

    契約書需包含當事人信息、标的物、數量、價款、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合同法》第十二條)。英文合同則強調“Offer, Acceptance, Consideration”(要約、承諾、對價)的明确性。

  3. 籤署與認證(Execution and Authentication)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是契約生效的關鍵(《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涉及重大交易時,可能需公證(Notarization)或見證(Witnessing),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對不動産抵押合同的規定。

三、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1. 中國法律基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有形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四條:允許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同具法律效力。
  2. 英美法系參照

    • Statute of Frauds (1677, UK):要求土地買賣、婚姻協議等六類合同必須書面籤署(參考: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 §2-201:美國商法典規定貨物買賣合同超過500美元需書面證明。

四、實踐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

    (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2. 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網《Statute of Frauds》

    (鍊接:https://www.law.cornell.edu/wex/statute_of_frauds

  3.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

    (鍊接:https://uncitral.un.org/en/texts/ecommerce

(注:以上鍊接為官方發布渠道,内容實時有效。)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契約書寫法”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契約的基本結構

  1. 标題
    居中寫明契約類型,如《房屋租賃契約》《借款契約》等。

  2. 當事人信息
    分行列明各方姓名(需與身份證一緻)、地址,可标注“甲方”“乙方”以簡化後續表述。

  3. 立約原因與目的
    簡要說明籤訂背景及目标,例如“為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緻訂立本契約”。

  4. 正文條款
    采用分條列項形式,明确權利義務、財産細節(數量、質量、金額等)、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涉及金額或數量時需用漢字大寫(如“壹萬元整”)。

  5. 結尾部分
    包括契約份數及持有人、生效時間、有效期限、附件清單(如房産證複印件等),并注明“本契約自雙方籤字之日起生效”。

  6. 簽名與日期
    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并蓋章,籤署日期需完整(年、月、日)。


二、核心注意事項

  1. 合法性
    内容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包含違法或強制性條款。

  2. 平等自願
    各方應在法律地位平等基礎上協商一緻,禁止單方強加意願。

  3. 明确性與嚴謹性
    條款需具體無歧義,避免模糊表述。例如租賃契約需明确房屋地址、面積、租金支付方式等。

  4. 形式規範
    必須用鋼筆或毛筆工整書寫,不得隨意塗改。如需修改,需籤訂補充協議并蓋章确認。


三、古代契約格式參考(拓展)

中國古代契約多采用“判書”形式,如西周時期的傅别(借貸契約)、質劑(買賣契約)等,書寫時需将内容分寫于同一竹簡兩側,剖分為二,雙方各執一半為憑。魏晉後逐漸演變為“合同契”,合并書寫“同”或“合同”字樣,剖分後以字迹吻合為驗證依據。


現代契約需兼顧法律效力與表述清晰,建議參考标準模闆(如、10、12提供的範例),必要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審核。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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