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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或不申訴條款英文解釋翻譯、棄權或不申訴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isclaimer

分詞翻譯:

棄權的英語翻譯:

abstain from; disclaim; waive the right; abdication; abstention; nonuser
renunciation; waiver
【經】 waiver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申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經】 allegations; petition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棄權或不申訴條款"(Waiver or No-Appeal Clause)是法律協議中具有約束力的特殊約定,指締約方明确放棄對特定事項提出異議或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條款在合同法和仲裁領域具有強制執行力,常見于國際商事仲裁協議和争議解決機制中。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該條款需滿足三個核心要素:

  1. 明示性原則:必須通過書面形式清晰表述,例如"雙方永久性放棄對仲裁裁決提出上訴或申請撤銷的權利"
  2. 自願性要件:締約時需證明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脅迫
  3. 合法性審查:受《紐約公約》第V條約束,不得違反仲裁地公共政策

國際商事仲裁實踐中,該條款常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4條結合使用,形成"一裁終局"機制。例如在2023年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受理的跨境并購争議中,當事人通過該條款将争議解決周期縮短60%以上。

中國《仲裁法》第9條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承認此類條款效力,但要求不得排除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權利。這種制度設計既維護仲裁效率,又保留必要司法監督,體現現代法治的平衡理念。

網絡擴展解釋

“棄權或不申訴條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見的約定性條款,主要用于明确一方或雙方自願放棄特定權利或争議解決途徑。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應用的解釋:

一、基本定義

棄權條款(Waiver Clause)指合同或協議中,一方通過書面形式明确放棄某項法定或約定的權利,例如訴訟權、抗辯權等。不申訴條款則可能涉及對争議解決途徑的限制,例如約定不得将争議提交特定機構(如國内法院)。


二、法律效力與應用場景

  1. 合同法領域

    • 在合同中,棄權條款需以書面形式明确約定,且不能通過默示行為推定。例如,若一方明知對方違約卻未提出異議,可能被視為放棄追責權利。
    • 典型案例: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放棄無條件解除權”的條款可能因違反《勞動法》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 國際投資仲裁

    • 國際條約中常包含“禁止回轉條款”(No-U-turn Clause),要求投資者一旦選擇國際仲裁,則放棄通過東道國國内法院尋求救濟的權利,避免雙重救濟。
  3. 保險法領域

    • 保險人若明知投保人存在違約行為卻未提出異議(如未及時解除合同),可能構成對解除權的放棄。

三、核心特點


四、注意事項

如需更具體的案例分析或條款模闆,可進一步說明應用場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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