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ettle a claim
bring to account; call to account; liquidate; liquidation; reckoning
【經】 liquidate; liquidation; make down; settlement; square
bond
【經】 bond; bond certificate; debenture; debenture certificate
debt obligations; evidence of debt; loan stock; redemption of bonds
t-bond
清算債券(Liquidation Bond) 指在企業破産清算程式中,由清算組确認并納入清償範圍的債務憑證。這類債券代表了債權人對清算企業資産的法定求償權,其償付順序和金額需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法定清償順序進行分配。
法律屬性
清算債券的效力源于法院裁定的破産清算程式,其清償優先級受《企業破産法》第113條約束:擔保債權>破産費用>職工債權>社保及稅款>普通債權。未在此框架内确認的債務不構成法定清算債券。
償付風險
普通清算債券的償付率通常顯著低于面值(常見于30%-60%區間),因企業資産變現價值難以覆蓋全部債務。償付資金來源于清算資産變賣所得,且償付後債券關系終止。
實踐場景
主要出現在企業資不抵債進入司法清算階段,例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2條、第113條(企業破産清算的法定程式與清償順序)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6/t20190625_305645.html
在跨境破産案件中,清算債券對應的國際标準術語為"Liquidation Claim"(清算債權)或"Proof of Debt in Liquidation"(清算債務證明),其法律效力需通過跨國司法協作程式确認(參照聯合國《跨國界破産示範法》)。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https://uncitral.un.org/zh/texts/insolvency/modellaw/cross-border_insolvency
清算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違約或發行人破産時,對債券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終結處理的過程,涉及資金結算、資産分配及法律程式。以下是具體解釋:
清算債券的核心是對債券交易或債務關系的收尾工作。債券本身是債務人(如政府、企業)發行的有價證券,承諾按約定還本付息。當債券到期或發行人無法履約時,需通過清算程式确定債務金額、分配資産并完成償付。
財務核算
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的計算,确保債務金額準确。例如,企業破産時需核算所有未償債務,并按優先級分配資産。
交割與資金結算
交易完成後,賣方需轉移債券所有權,買方支付對應資金,确保交易合法合規。
法律程式
遵循破産法或債券合同條款,處理債務清償順序。債券持有人通常在企業資産分配中享有優先權。
清算債券旨在保障債權人權益,明确債務歸屬,避免糾紛,并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例如,企業破産清算中,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法律程式優先獲得部分資産清償。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條款或操作流程,可參考華律網、法律快車等來源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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