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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法學家英文解釋翻譯、平衡法學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quitable jurist

分詞翻譯:

平衡法的英語翻譯:

【計】 balancing method
【經】 levelling method

學的英語翻譯:

imitate; knowledge; learn; mimic; school; study; subject of study

家的英語翻譯:

a school of thought; a specialist in certain field; family; home; tame
【法】 home

專業解析

"平衡法學家"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獨立法律術語,而是對特定類型法學家的描述性稱謂,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平衡法"(通常指衡平法)與"學家"(專家、學者)來理解。以下是基于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釋:


一、 詞源與核心含義


二、 核心職能與特點

平衡法學家通常具備以下特質:

  1. 追求實質公正: 深刻理解衡平法"公平、良心、正義"的核心價值,緻力于在法律框架内尋求最符合個案實質正義的解決方案,而非僅依賴嚴格的法律條文或程式。
  2. 彌補法律剛性: 關注普通法或其他成文法可能存在的漏洞、不公或僵化之處,運用衡平法的原則(如"求助于衡平法者自身須清白"、"衡平法視應做為已做"等)進行解釋、補充或矯正。
  3. 跨領域專長: 其研究與實踐常涉及信托(Trusts)、不動産權益(如按揭Mortgage的衡平贖回權)、禁制令(Injunctions)、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糾正錯誤(Rectification)等衡平法救濟措施集中的領域。

三、 現代意義

在現代法律體系中,雖然普通法與衡平法在法院層面已普遍融合(如英國1873-1875年《司法組織法》),但衡平法的原則和精神仍深刻影響着司法實踐。平衡法學家的工作在于:


參考資料來源:

  1. 英國司法部 - 法律體系簡介 (UK Ministry of Justice - The Justice System) (注:官網提供英國法律體系基礎信息,包含衡平法背景)
  2. 劍橋詞典 - Equity (法律) 詞條 (Cambridge Dictionary - Equity (Law)) (注:權威詞典對"Equity"作為法律術語的定義)

網絡擴展解釋

“平衡法學家”是一個較為專業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法學領域的“平衡”概念來理解。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解釋:

一、基本定義

“平衡法學家”對應的英文翻譯為equitable jurist(),指在法律領域(尤其是平衡法理論框架下)研究權力、權利或利益平衡關系的學者。這一概念與法學中的“平衡論”密切相關。

二、法學中的“平衡”内涵

  1. 矛盾雙方的相對平衡
    法學中的平衡指矛盾雙方(如公權力與私權利、不同社會利益)在力量上相互制約,達到相對穩定的狀态。這種平衡是動态的、非絕對的()。

  2. 行政法領域的應用
    以羅豪才教授為代表的學者提出“行政法平衡論”,認為現代行政法的核心是平衡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構建穩定的法律秩序()。

三、平衡法學家的研究範疇

四、相關概念區分

需注意“平衡法”(equity)在普通法系中特指“衡平法”,與我國法學理論中的“平衡論”存在語境差異。平衡法學家的研究更偏向後者,強調法律體系的整體協調性。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學者或案例,可參考行政法領域的平衡論相關文獻(如、7)。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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