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latine
palace; temple; womb
bureaucracy; placeman
【法】 office-holder; officialdom
宮庭官吏(宮廷官吏)是古代中國皇室管理體系中的核心行政群體,其職能涵蓋皇家事務管理與國家政務協調。根據《漢英綜合大辭典》(2005年版)的釋義,該術語對應英文"court officials",特指服務于帝王宮廷的官員體系。
在職能分類上可分為三類:
值得注意的語義演變:英語中的"mandarin"(源自葡萄牙語"mandarim")在16世紀後特指中國高級文官,與"court officials"形成東西方視角的術語對照,該詞源考據見《牛津英語詞源詞典》。
“宮庭官吏”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偏差,更準确的表達應為“宮廷官吏”或“宮官”。結合曆史背景和職能,可作如下解釋:
宮廷官吏指古代在皇宮或帝王身邊任職的官員及吏員,屬于官吏體系中的特殊群體。其核心職責是管理宮廷事務、保障皇室安全及協助帝王處理政務。
服務帝王起居
如漢代的“大長秋”(管理皇後宮中事務)、唐代的“尚辇奉禦”(掌管禦用車輛)等,負責皇室成員的日常生活服務。
宮廷安全護衛
包括“郎中令”(秦代掌管宮殿門戶)、“長樂衛尉”(漢代長樂宮禁衛軍長官)等,直接負責宮廷禁衛。
禮儀與文書管理
如“典樂”(堯時期掌管音樂教育)、“蘭台令史”(漢代管理文書檔案),負責禮儀、典籍等事務。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官職職能,可參考(曆代官職列表)及(宮官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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