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equivalent force system
在力學和工程學領域,"等效力系"(Equivalent Force System)指代兩個或多個不同的力系對同一剛體産生完全相同的外效應(即運動狀态改變或約束反力)的系統。其核心在于靜力學等效原理:若兩個力系對剛體的主矢(合力)和主矩(合力矩)均相等,則它們互為等效力系。
中文解析
"等效"強調力學效果的一緻性(如平動加速度、轉動效果相同),"力系"指作用于物體的力與力偶的集合。該概念是靜力學簡化分析的基礎,例如将複雜載荷簡化為合力與合力偶。
英文對應
"Equivalent Force System" 的權威定義可參考經典力學教材:
"Two force systems are equivalent if they have the same resultant force and the same resultant moment about any arbitrary point."
設原力系的主矢為 (vec{R}),對點O的主矩為 (vec{M_O}),則其等效力系需滿足:
$$ begin{aligned} vec{R}' &= vec{R} vec{M_O}' &= vec{M_O} end{aligned} $$ 其中 (vec{R}') 和 (vec{M_O}') 為新力系的主矢與主矩。該條件對剛體運動具有普適性,但需注意變形體内力效應可能不同。
漢英詞典中常将"等效力系"直譯為 "Equivalent Force System",但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其與"平衡力系"(Balanced Force System)的差異——後者主矢和主矩均為零,屬于等效的特殊情況。
權威參考來源:
等效力系是理論力學中的核心概念,指兩個或多個力系對同一物體産生的外效應(運動或平衡狀态)完全相同。以下從定義、條件、應用等方面綜合解釋:
等效力系的關鍵在于外效應的一緻性,需同時滿足合力和力矩等效條件,常用于簡化力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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