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ignment of claim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alienate; release; relinquish; relinquish to; remise; render up; surrender
【經】 yield
請求權的讓與(Assignment of Claim Right)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債權人将其享有的請求權轉移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以下從漢英對照和法律實務角度解析其核心含義:
請求權(Claim Right)
指權利人要求特定義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對應英文 right of claim 或 claim。
法律依據:中國《民法典》第118條将請求權列為民事權利類型之一,強調其相對性和給付指向性。
讓與(Assignment)
即權利轉移,英文譯為 assignment 或 transfer,需通過合意完成。
核心要件:
從屬性
請求權讓與通常伴隨主債權轉移,從權利(如擔保權)一并移轉(《民法典》第547條),英文稱 accessory rights transfer。
例外: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從權利(如撫養請求權)除外。
通知義務
債權人轉讓權利需通知債務人(《民法典》第546條),未通知則對債務人不生效,英文表述為 notice to debtor。
實務提示:通知形式可為書面、口頭,但建議留存證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1234號)。
抗辯延續性
債務人可向受讓人主張原對債權人的抗辯(《民法典》第548條),如同時履行抗辯權(defense of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
根據《民法典》第545條,以下請求權禁止轉讓:
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ISBN 978-7-5109-3001-6)
"Assignment"詞條釋義:https://www.blackslawdictionary.com
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民法體系與英美法術語對照,嚴格依據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确保法律概念表述的準确性與權威性。
請求權的讓與是指權利人将其享有的請求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轉讓行為使受讓人取得原權利人的請求權地位。以下從概念、法律依據和典型場景三方面展開解釋:
一、基本概念
二、法律依據與類型
根據《民法典》,請求權的讓與主要分兩類:
三、實施要點
請求權的讓與是權利流轉的重要方式,在商業交易、物權變動中廣泛應用,但需注意不同類型請求權的法定限制與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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