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discharged bankrupt
not
get rid of; relieve of; break off; free from; release from; unpack
【醫】 de-; des-
【經】 absolve; dissolution; exoneration; removal; rescission
bankruptcy; insolvency; failure; go broke; go into liquidation; ruin; smash
【經】 bankrupt;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failure;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insolvency; play smash; play the bankrupt; rocks
ruin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未解除的破産”指債務人(bankrupt)雖已進入破産程式,但尚未獲得法院的正式解除令(discharge order),其財産與債務關系仍受破産狀态約束的法律狀态。英文術語為"undischarged bankruptcy",強調債務人未脫離破産的法律效力。
債務人喪失對資産的自由處置權,財産由破産管理人(trustee)統一清算分配。例如,中國《企業破産法》第25條規定管理人職責包括接管財産。
債務人仍需承擔未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依法申報債權。破産解除(discharge)後,剩餘債務方可豁免(英美法系)。
部分國家禁止未解除破産人擔任公司董事(如英國《破産法》第263條)或從事特定金融活動。
“未解除”強調破産程式未終結,債務人未恢複完全民事權利能力。
"Undischarged" 直指未獲得解除令,債務責任持續(如美國《破産法典》第727條)。
注:本文法律定義綜合中國《企業破産法》、英美破産法典及權威法律詞典,具體個案需以司法管轄地法律為準。
“未解除的破産”是法律術語,指債務人已進入破産程式但尚未完成債務清理或未恢複法律地位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狀态
指債務人雖已啟動破産程式(如清算、重整或和解),但法院尚未裁定終結程式,債務人的財産分配、債務豁免等關鍵步驟未完成。
程式階段
可能處于以下階段:
權利限制
債務人可能被限制財産處置權,且需配合破産管理人工作。
債務未豁免
在程式終結前,債務人仍需承擔未清償債務,無法獲得免責。
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未解除的破産”反映了債務人處于破産程式的中間狀态,需通過法定流程完成債務清理或重整目标後才能解除。這一概念在《企業破産法》中有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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