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quidation reserve
lift; pay off; tender
【經】 discharge; liquidate; tender; work off
【經】 reserves
清償準備金(Debt Service Reserve Fund / Liquidation Reserve),在金融與法律語境中,是指為保障債務能夠按時、足額償還而預先設立并專項管理的資金儲備。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英詞典角度拆解如下:
清償(Qīngcháng / Clearance, Liquidation)
指債務人履行義務,完全了結(clear off)債務的行為,包括本金與利息的償付。英文對應“settlement”或“liquidation”,強調債務關系的終結。
準備金(Zhǔnbèijīn / Reserve Fund)
指為應對未來特定支出或風險而預先提存(set aside in advance)的資金。英文為“reserve fund”或“reserve”,具有專款專用(earmarked)和風險緩沖(buffer against risk)的屬性。
綜合定義:
清償準備金是債務人(如企業、政府機構)或特定項目(如項目融資)根據法律、合同約定或監管要求,強制設立(mandatorily established)并獨立存放(held separately)的專項資金池。其唯一目的(sole purpose)是在債務人現金流短缺(cash flow shortage)或違約風險(default risk)發生時,用于優先償付(priority payment)到期債務本息,以保障債權人權益(protect creditor rights)并維持信用評級(maintain credit rating)。
核心特征與作用:
權威參考來源:
定義與監管要求可參考:
清償準備金(或償債準備金)是政府或機構為保障債務按時償還而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防範財政或金融風險。以下是詳細解釋:
清償準備金是各級政府或機構在預算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的專項資金,旨在及時償還到期債務,避免因集中還款沖擊正常預算運行。其核心作用包括:
類型 | 適用主體 | 主要目的 | 典型示例 |
---|---|---|---|
清償準備金 | 政府/公共機構 | 防範政府債務違約風險 | 地方政府債券償還資金池 |
金融準備金 | 商業銀行/機構 | 應對儲戶提現或貸款損失 | 存款準備金、壞賬撥備 |
例如某地方政府發行10億元債券,若到期債務為2億元,可能按20%比例(即4000萬元)計提清償準備金。這筆資金平時可通過低風險投資保值增值,到期時直接用于兌付,避免臨時加稅或削減公共服務。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地區的準備金計提比例或操作細則,可查閱當地財政部門發布的《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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