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轄權英文解釋翻譯、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轄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bject matter competence

分詞翻譯:

按的英語翻譯:

according to; control; leave aside; press; push; refer to
【電】 press

标的英語翻譯:

mark; sign
【醫】 guide; mark; marker; scale

物的英語翻譯: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确定的英語翻譯:

confirm; ensure; fix on; make certain; make sure; ascertain; certainty
【計】 OK
【經】 clinch; ensure; recognize

管轄權的英語翻譯: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專業解析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轄權(Jurisdiction Based on Subject Matter) 指在民事訴訟中,法律直接根據訴訟所涉及的具體財産(标的物)的所在地或特性,明确規定由特定地域或特定級别的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制度。這種管轄權的确定标準是訴訟标的物本身,而非當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其他因素。其核心在于某些特定類型的財産因其性質特殊,法律規定其相關糾紛必須由特定法院專屬管轄,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變更。

詳細解釋與法律依據:

  1. 核心定義與法律基礎:

    • 該管轄權類型屬于法定專屬管轄的一種。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明确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産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裡的“不動産糾紛”即是最典型的“按标的物(不動産)确定的管轄權”。标的物(不動産)的地理位置直接決定了管轄法院。
    • 其法理基礎在于,某些財産(尤其是不動産)與特定地域有密不可分的聯繫,由該地域法院管轄便于調查取證、現場勘驗以及未來判決的執行,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和維護司法公正。
  2. 主要適用案件類型(标的物類型):

    • 不動産糾紛: 這是最普遍、最典型的應用。涉及不動産(如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的所有權确認、買賣、租賃、抵押、侵權、相鄰關系等糾紛,均由該不動産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例如,位于北京市海澱區的一處房産發生買賣糾紛,無論買賣雙方住所地在何處,均應由海澱區人民法院管轄。
    • 港口作業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處的“港口作業”本身可視為特定的标的物或作業場所,港口所在地法院對此類糾紛擁有專屬管轄權。
    • 遺産繼承糾紛(涉及不動産部分): 雖然繼承糾紛整體上可能適用被告住所地或主要遺産所在地管轄,但若糾紛核心涉及不動産(如房産)的繼承分割,則該不動産所在地法院對該不動産的繼承問題通常具有專屬管轄權或成為确定主要遺産所在地的關鍵因素。
  3. 關鍵特征:

    • 專屬性與排他性: 這是其最顯著特征。一旦法律規定某類案件由特定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即排除其他任何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籤訂地、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當事人也不得通過協議選擇其他法院管轄。
    • 确定性: 管轄法院的确定直接、明确地依據标的物的物理位置(如不動産坐落地點、港口位置)或特定屬性,規則清晰,易于識别。
    • 公益性考量: 設立此類管轄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共利益,如維護國家主權(對境内不動産的司法管轄)、便利訴訟(調查、執行)、維護特定領域(如港口)的管理秩序等。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轄權是一種法定的、專屬的管轄制度,其核心在于特定財産(主要是不動産,也包括特定場所如港口)的所在地或特性直接決定了唯一具有審理權的法院。其設立旨在保障司法效率、便于調查執行及維護公共利益,當事人對此無選擇變更的權利。在中國法下,最核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關于不動産糾紛和港口作業糾紛專屬管轄的規定。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三十四條: 明确規定了不動産糾紛、港口作業糾紛等的專屬管轄。這是最根本的法律依據。 (來源:中國人大網 - 法律數據庫,可查詢權威文本)
  2.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會對專屬管轄的具體適用範圍(如“不動産糾紛”的具體内涵)進行細化規定。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 司法解釋庫)
  3. 權威法律釋義著作: 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編寫的相關解讀書籍,對專屬管轄的立法背景、目的和具體適用有詳細闡釋。 (來源:官方出版的法律釋義類書籍)

網絡擴展解釋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轄權,是指法院根據訴訟标的物的性質、類型、所在地或金額等要素,确定自身是否具備審理案件的權限。這種管轄權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範疇,與“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不同。以下是具體解釋:

1.基本概念

2.法律依據

3.與一般管轄的關系

4.實際應用場景

5.例外與補充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轄權”通過标的物的特殊屬性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确保審判的專業性和執行效率。具體適用需結合《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案件實際情況。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保磁力苯酰胼本職彈簧支承的擋闆單卵性雙胎澱粉溢翻白眼浮動船塢附件國庫證券花色┘花形頭縧蟲堿性桃紅T急動的胫骨外側髁科研工作萊氏原蟲裂囊腫鄰苯二甲酰肼邏輯記錄美國信息交換标準代碼鍵盤滅卵劑那不勒斯埃希氏杆菌拟語法嵌套存儲球壓式試驗全雄基因私産特種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