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bocracy
mob; mobocracy; rioter
【法】 mob; mobsman; rabbel
rule; govern; dominion; overrule; predominate; reign; rein; sway
【經】 ruling
暴民統治(Mob Rule),在政治學中又稱Ochlocracy,指一種由非理性、情緒化的群體暴力或多數人暴政取代法治與社會秩序的政治狀态。該概念強調群體行為脫離法律約束,通過恐吓、暴力或無序民主形式強制推行意志,常導緻社會失序與人權侵害。
反法治性
暴民統治的核心是群體意志淩駕于法律之上。亞裡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将“暴民政體”(ochlocracy)視為民主政體的腐化形态,指出其以“群衆沖動代替法律權威”。現代政治學認為,暴民統治消解了程式正義與少數群體權利保護機制。
群體心理驅動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Gustave Le Bon)在《烏合之衆》中分析:群體行為易受情感煽動,個體理性在群體中湮沒,導緻“野蠻、短視且不可控的力量”主導決策。這種非理性特質使暴民統治區别于代議制民主。
曆史與現實案例
部分學者質疑“暴民統治”概念的精英主義傾向。政治學家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指出,當權者常将底層抗争污名化為“暴民行為”,以掩蓋結構性不公。中國學者俞可平則強調,健全民主需平衡“多數決定”與“保護少數”原則,避免任何形式的極端化。
權威參考來源
“暴民統治”是一個具有争議性和多重語境含義的詞彙,其核心由“暴民”和“統治”兩部分構成。以下是詳細解釋:
“暴民”的含義
指以暴力、暴動等極端手段達成目的的人群,通常表現為無視法律、擾亂社會秩序。現代語境下,該詞也延伸至網絡暴力群體(如人肉搜索、辱罵攻擊等行為)。
“統治”的含義
指通過權力對領土或群體進行控制和管理的行為。
“暴民統治”的合義
通常指通過暴力手段或由非理性群體主導的政權形式,可能表現為無序的社會控制、缺乏合法性的權力行使,或對民衆訴求的暴力壓制。
政治批判語境
被用于指責某些政權或運動缺乏科學理論和民衆基礎,例如提到“無産階級政權若缺乏真正代表人民的政黨,可能淪為暴民統治”。
現實社會事件
如英國首相蘇納克将民衆抗議政府巴以政策的示威稱為“暴民統治”,試圖通過禁止示威活動維持秩序。
該詞常帶有主觀色彩,需結合具體背景分析:
“暴民統治”一詞的解讀需結合曆史背景、權力結構和話語立場。其核心矛盾在于暴力手段與合法性的沖突,以及群體行為與社會秩序的平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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