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al acceptance
part; section; portion; proportion; sect; segment; share
【计】 division; element
【医】 binary division; fraction; mero-; pars; part; Partes; portio; portiones
acceptance; compliance; consent
【经】 commitments; promises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部分承诺”指不完全或有限度的承诺行为,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以下三层:
部分承诺(Partial Commitment / Qualified Promise)
指承诺方仅接受要约中的部分条款,或对原要约附加条件、限制的回应形式。其法律本质属于反要约(Counteroffer),而非有效承诺。例如:
要约:购买100件产品,单价$10
部分承诺:仅接受50件,或要求单价降至$8
此时合同不成立,需对方重新接受修改后的条款方可生效。
(理论依据:《合同法》第30条;Black's Law Dictionary "Counteroffer"条目)
有条件接受(Conditional Acceptance)
在采购协议中承诺购买,但附加“需获得董事会批准”条款(例:"Acceptance subject to board ratification")。
来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
数量/范围限制(Partial Performance Agreement)
开发商承诺完成项目一期工程,但保留二期启动的决策权(例:"Commit to Phase 1 only, Phase 2 optional")。
来源:国际商会《示范合同》中的阶段性履约条款
术语 | 部分承诺 | 完全承诺 | 承诺意向书 |
---|---|---|---|
法律约束力 | 无(视为新要约) | 有(合同成立) | 无强制执行力 |
典型表述 | “接受,但需修改第X条” | “无条件接受所有条款” | “拟在未来达成协议” |
英文对应词 | Partial Commitment | Full Acceptance | Letter of Intent (LOI) |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词典条目,以上解释综合经典法律工具书及国际公约文本的学理共识。建议通过Westlaw或HeinOnline数据库查询原始文献。
关于“部分承诺”的解释如下:
部分承诺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仅部分接受,而非完全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效的承诺需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若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仅接受部分条款,则构成新要约(反要约),而非有效承诺。
不构成有效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回应视为新要约。例如:原要约要求购买100件商品,若受要约人仅承诺出售50件,则属于部分承诺,需原要约人重新接受才能成立合同。
例外情况
若要约人明确允许部分承诺,或交易习惯认可部分履行(如分批供货合同),则可能被法律承认。
要素 | 有效承诺 | 部分承诺(新要约) |
---|---|---|
内容一致性 | 完全接受要约条款 | 仅接受部分条款 |
法律效果 | 合同成立 | 需原要约人再次承诺 |
典型场景 | 常规合同订立 | 商业谈判中的条款协商 |
A公司向B公司发出采购200台设备的要约,B公司回复“仅能供应100台”。此时B公司的回应属于部分承诺,需A公司重新确认才能达成交易。
建议参考《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至四百八十八条,或通过律图等专业平台获取完整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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