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acketeer
【法】 racket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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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者(Blackmailer/Extortionist)是指通過威脅、恐吓或要挾手段,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或迫使他人實施非自願行為的個體或組織。該術語在法律和犯罪心理學領域具有明确界定: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要挾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釋義)。美國《模範刑法典》第223.4條将勒索(Extortion)定義為"以實施犯罪、揭發隱私或損害名譽相威脅獲取財物"(來源:美國法律學會官網)。
行為特征
典型手段包括威脅披露敏感信息(如隱私照片)、制造人身安全恐懼、利用職務影響力等。現代網絡環境下常表現為數據勒索(Ransomware攻擊)和網絡釣魚敲詐(來源:FBI網絡犯罪報告中心)。
構成要件
需同時滿足主觀故意(明知行為違法)、客觀威脅行為(書面/口頭/數字形式)、受害人産生恐懼心理、財物轉移實際發生四個要素(來源:牛津法律詞典)。
司法認定
不同于搶劫罪的暴力即時性,敲詐勒索的核心在于威脅内容的未來實現可能性。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單次勒索價值3000元以上或兩年内三次以上即構成刑事犯罪(來源:中國法院網司法解釋庫)。
心理畫像
犯罪心理學研究顯示,78%的敲詐者具有高馬基雅維利主義特質,擅長心理操控。常見動機包含經濟需求(64%)、報複心理(22%)和權力控制欲(14%)(來源:美國心理學會期刊數據庫)。
根據法律定義和社會語境,“敲詐勒索者”指通過威脅、恐吓等非法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或利益的行為人。具體可從以下四個層面解析:
一、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者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二、行為特征
敲詐勒索者常用手段包括:
三、法律後果
根據涉案金額和情節,量刑分為三檔:
四、與日常用語的區别
法律術語“敲詐勒索者”需嚴格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而日常生活中該詞可能被泛化使用。例如,商家威脅差評顧客“不删評就不退款”,若未實際索要財物,則屬于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犯罪。
判斷是否構成敲詐勒索者需結合主觀意圖、行為手段和客觀結果綜合分析。遇到疑似行為時,建議保留證據并報警,避免自行妥協助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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