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bipuity
在漢英詞典範疇中,“普遍存在”對應的核心英文翻譯為“ubiquitous”,指事物廣泛存在于多個領域或空間中,具有無差别覆蓋的特性。例如,《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其定義為“present everywhere or in several places simultaneously”,強調事物分布的廣泛性和同步性。
另一常用譯法是“pervasive”,該詞更側重事物滲透性存在的特性,常用于描述抽象概念如文化現象或社會問題。例如《劍橋國際英語詞典》指出其隱含“subtle but influential”(微妙但具影響力)的語義層次,如“性别偏見在傳統行業中普遍存在”可譯為“gender bias remains pervasive in traditional industries”。
部分語境下,“widespread”也可作為替代詞,但該詞更強調地理範圍的廣泛而非持續存在狀态。參考《柯林斯高級英漢雙解詞典》,其典型用法如“智能手機的普遍存在改變了人類社交模式”對應“the widespread presence of smartphones has altered human social patterns”。三個譯法的選擇需結合具體語境中的空間維度、影響深度及修辭側重。
“普遍存在”是一個複合詞,由“普遍”和“存在”組成,通常用來描述某種現象、事物或性質在廣泛範圍内或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存在。以下是詳細解釋:
術語 | 區别 |
---|---|
無處不在 | 更強調空間上的廣泛性,口語化程度更高。 |
必然存在 | 側重邏輯或理論上的不可缺失性。 |
局部存在 | 反義詞,指限定于特定範圍。 |
如果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建議結合領域文獻或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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