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dactic education
persuade; convince; prevail on; reason; satisfy; persuasion; suasion
【法】 persuade
educate; teach; bring up; inculcate; instruct; nurture; tutelage; education
nurturance
【醫】 education
說服教育(Persuasive Education)指通過理性溝通、事實論證和情感引導等方式,使個體自願接受某種觀點或行為規範的教育方法。其核心在于非強制性,強調通過邏輯、案例或共情達成認知轉變。漢語中“說服”含“以理服人”,英語譯為“persuade”(牛津詞典:to make somebody do something by giving them good reasons),體現理性勸導的本質。
引用客觀數據、社會案例或曆史經驗(如心理學中的認知失調理論),幫助學生建立邏輯關聯。例如,中國教育部《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提倡“以理服人,避免簡單說教”。
通過共情式溝通降低心理防禦,如教師以親身經曆說明誠信重要性(參考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情感教育實踐手冊》)。
教育者以身作則,增強說服力(社會學習理論佐證,Bandura, 1977)。
方法 | 強制程度 | 主體關系 |
---|---|---|
說服教育 | 低(自願性) | 平等對話 |
灌輸教育 | 高 | 單向傳遞 |
懲戒教育 | 中高 | 權威主導 |
數據來源: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德育方法比較研究》
“說服教育”是一個結合教育學與溝通技巧的複合概念,其核心是通過理性引導和事實論證來改變或确立個體的思想認知。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基本内涵
說服教育指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啟發學生或個體自主思考、分析判斷,從而提升思想認識、指導行為實踐的教育方法。其目的是使人心服口服,而非強制接受()。
關鍵特點
根據教育場景,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孟子曾提出“以德服人”,強調教育應循循善誘;現代教育理論則認為,說服需基于科學真理和學生的主動參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方法論,可參考中國法院網()、漢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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