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cific blockade
at ordinary times; in peacetime
blank; block; close off; seal off
【計】 lock stock and barrel; lockout
"平時封鎖"在國際法語境中對應英文術語"pacific blockade",指和平時期一國或多國通過海軍力量限制特定港口或海岸線的通航,以達到外交施壓目的的非戰争強制措施。該概念最早見于19世紀歐洲外交實踐,如1884年英國對希臘實施的封鎖案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章第四條,這種封鎖需符合"不使用武力威脅"原則,其合法性取決于是否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或屬于自衛權範疇。現代國際法學者布朗利(Ian Brownlie)在《國際公法原理》中指出,當代實施需滿足三個要件:明确宣告封鎖範圍、持續有效的軍事存在、對第三國的航行自由不構成不當限制。
該措施區别于戰時封鎖的主要特征在于:不自動賦予交戰國權利,不得攻擊民用船隻,且封鎖國需承擔維持人道主義物資通道的義務。2010年國際海洋法法庭在"北極日出號案"裁決中重申,和平時期的封鎖行動必須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1條關于"和平使用海洋"的規定。
當前學術争議聚焦于網絡空間封鎖是否構成新型"平時封鎖",哈佛大學貝爾弗中心2023年研究報告提出,數字封鎖若造成實體經濟活動癱瘓,可能觸發與傳統海上封鎖等效的法律責任。
“平時封鎖”是國際法中的一個特定概念,指一國或數國在非戰争或武裝沖突狀态下,通過武力(尤其是海軍力量)切斷他國對外交通或聯繫的強制性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平時封鎖是一種以軍事手段在非戰争狀态下強制孤立他國的行為,具有高度争議性。其合法性通常不被國際社會認可,且可能加劇地區緊張局勢。如需進一步了解國際法相關條款,可參考《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關于“威脅和平之行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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