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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總督英文解釋翻譯、地方總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consul

分詞翻譯:

地方的英語翻譯:

place; local; district; province; region; room; space; tract
【法】 district; place; province; territory

總督的英語翻譯:

exarch; satrap; stadholder; viceroy
【法】 margrave

專業解析

地方總督(Chinese: 地方總督;English: Viceroy/Governor-General)是中國古代至近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官職,其核心職能為統轄一省或數省的軍政事務。該職位在不同曆史時期具有動态演變特征,最早可追溯至明代臨時性軍事監察職位,至清代形成定制化省級治理體系,成為連接中央與地方的核心樞紐。

從職權範疇分析,清代總督兼具行政督察、軍事指揮與司法監督三項核心職能。典型例證可見《清史稿·職官志》記載,兩江總督除管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民政外,還統領轄區綠營兵建制,同時負有監察鹽政、漕運等專項事務的職責。這種軍政合一的治理模式,與英語語境中"Viceroy"(代表君主行使治權的官職)形成術語對應關系。

在近代轉型過程中,該職位的英語譯名呈現語義分化。據《劍橋中國近代史》考證,1840年後外交文書中多采用"Governor-General"作為标準譯稱,這既區别于印度等英屬殖民地的"Viceroy"稱謂,又準确傳遞其省級最高行政長官的現代行政屬性。當代學術界普遍采納《不列颠百科全書》的釋義框架,将曆史總督制度定義為"前現代中國特有的區域性行政管理體系"(Region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網絡擴展解釋

“地方總督”是中國明清時期設立的地方軍政官職,其核心含義和職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1. 定義與職能

地方總督是地方最高軍政長官,主要負責統籌多個省份的軍事防務、行政監督及重大事務協調。其職權包括:


2. 曆史演變


3. 與巡撫的區别


4. 典型例子


5. 制度特點


總結來看,地方總督是明清中央集權下協調地方軍政的核心職位,其職能演變反映了從臨時軍事管控到常态化地方治理的制度變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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