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recruit; supply; makeup; reinforce; renew; supplement; complementarity
renewal
【計】 added
【經】 relay; renew; replacement; supplement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補充規定(Supplementary Provisions)指在已有法律、合同或政策框架下,為完善細節、應對新情況或明确模糊條款而發布的附加性條款。其核心特征包括法定性、補充性和時效性,通常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或合同締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65條等法律依據制定。
從漢英翻譯角度看,"補充規定"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upplementary provisions"或"additional stipulations",常見于國際商務合同和跨國法律文書中。例如《民法典》第142條明确,補充規定需與主條款保持法律效力一緻性,且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在具體應用中,補充規定可能涉及:
該術語的權威定義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法律釋義數據庫及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二者均強調其作為正式法律文件的從屬性地位。
“補充規定”是指針對現有法律、法規或規章中未明确或存在不足的部分,由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制定的追加條款或細化解釋,以完善原有規定并適應實踐需求。以下從定義、作用、示例三方面詳細解釋:
“補充規定”是對原有法律文件的進一步充實或修正。它通常由權威機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根據司法實踐中的新問題或漏洞提出,具有正式法律效力。
填補法律空白
解決原有條文未涵蓋的情形,例如《婚姻法》第24條補充規定新增“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防止夫妻一方被惡意追責。
細化執行标準
明确法律適用的具體條件,如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補充規定,調整立案門檻以適應實際執法需求。
強化程式規範
嚴格審批權限和執行流程,例如問責條例中強調補充規定需按既定程式審批,确保權威性。
婚姻債務領域
新增條款明确:若債務系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或用于賭博、吸毒等非法活動,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主張。
刑事案件立案
調整特定罪名的立案追訴标準,如明确數額、情節等量化指标,便于公安機關統一執法尺度。
總結來看,“補充規定”是法律體系動态調整的重要工具,通過及時回應實踐問題,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具體内容需結合相關法律原文及官方解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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