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gnore the facts
"不承認事實"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可解析為"denial of facts",指個體或群體拒絕接受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該表述包含三層核心語義:
詞彙結構分析
"不承認"對應英文動詞"deny"(牛津詞典将其定義為"to refuse to admit the truth or existence of something"),"事實"對應"facts"(劍橋詞典解釋為"things that are true or that actually happened")。兩者組合構成動賓短語,強調主觀拒絕與客觀現實的對立。
心理學機制
美國心理學會指出,這種行為常與認知失調理論相關。當外部信息與個體既有信念系統沖突時,否認機制可作為心理防禦策略暫時緩解焦慮,但長期可能導緻現實檢驗能力受損。
法律實務應用
《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标注"fact denial"在司法程式中的風險,指出訴訟參與方若持續否認經證據鍊驗證的事實,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該術語在跨文化交際中需注意語境差異。世界英語語料庫數據顯示,中文使用者更傾向使用"不承認事實"表達立場的堅決性,而英語母語者在正式文本中多采用"contest the evidence"或"dispute established facts"等迂回表達。
“不承認事實”指個體或群體拒絕接受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或證據,常表現為對明确信息的否定、回避或曲解。這一行為可能由多種心理或社會因素驅動,具體可分為以下層面:
心理動機
出于自我保護機制(如逃避責任、減輕愧疚感)或認知失調(内心信念與現實的沖突),人們可能無意識地否認事實。例如,拒絕承認健康問題以避免恐懼情緒。
表現形式
社會影響
在群體層面,系統性否認事實可能導緻曆史修正主義、科學共識的對抗(如氣候變化否定論)或公共信任危機。這種現象常伴隨信息篩選機制,即隻接受符合既有認知的信息。
需注意的是,法律領域中的“不承認事實”可能涉及證據規則,與日常語境中的否認存在本質區别。長期拒絕承認事實可能引發人際關系惡化、決策失誤等後果,心理學建議通過增強批判性思維和情緒管理能力來改善這種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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