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例(pànlì)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英文術語"precedent"或"case law",指司法機關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可作為後續類似案件審理依據的裁決。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判例是"具有約束力的司法決定,為後來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法律依據"(來源:元照法律網)。
在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中,判例通過"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則形成法律約束力,如英國最高法院判例對下級法院具有強制遵循效力(來源:英國司法部官網)。中國雖屬大陸法系,但自2010年起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建立了案例指導制度,截至2023年已發布37批共224件指導性案例(來源: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漢英對比角度顯示,中文"判例"在普通法語境下對應"binding precedent",而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更接近"guiding case"。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第24號指導案例明确"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權同時主張工傷保險與侵權損害賠償"(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這種法律實踐差異反映出不同法系對司法先例的效力定位。
判例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指法院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在後續同類案件中被作為裁判依據或參考标準。以下是綜合不同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判例的核心含義是司法先例。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發現當前案件與已判決的典型案例相似,可援引先前判決作為裁判依據,形成法律適用的一緻性。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判例是正式法律淵源,具有強制約束力,構成“判例法”體系。法官通過判例創設法律規則,例如英國的判例制度。
大陸法系(民法法系)
判例通常為非正式法律淵源,理論上不具強制力,但實踐中對同類案件有重要參考價值。例如中國原則上不承認判例的法律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可作為審判參考。
中國雖屬成文法國家,但通過指導性案例制度強化判例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例如憲法判例在解釋憲法問題時具有指導意義。
本解釋綜合了法律詞典、司法制度分析及比較法研究(來源1/2/3/6/7/12/13),如需完整判例文本或具體案例,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等官方渠道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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