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erchant shipper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醫】 aaduction; adduct
deliver goods
【經】 dispatch
business; businessman; consult; dealer; discuss; quotient; trade
【計】 Q; QR; quotient
"收發貨商"在漢英物流術語中對應"Consignee and Consignor"的複合概念,二者構成國際貿易的核心法律主體。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發布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其核心差異體現在權利義務層面:
法律定義 Consignee(收貨商)指提單載明的貨物接收方,依據《海商法》第71條享有提貨請求權。Consignor(發貨商)包含雙重含義:既指向承運人交付貨物的實際托運人(Shipper),也包含具有物權處置權的契約托運人(如FOB賣方)。
權責劃分 收貨商承擔到港清關、稅費繳納及倉儲管理義務,需遵守《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12條關于貨物驗收的規定。發貨商則需确保貨物符合《國際貿易運輸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 的包裝标準。
風險轉移節點 根據國際商會《Incoterms®2020》劃分,FOB條件下風險自貨物越過船舷轉移至收貨商,CIF條件下發貨商需承擔至目的港的運輸保險責任。
單證對應關系 提單(B/L)中"Consignee"欄采用"To Order"指示形式時,發貨商通過空白背書可保留貨物控制權,該操作規範載于《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0條。
“收發貨商”是商業和物流領域中涉及貨物交接的兩個重要角色,通常分為收貨商和發貨商。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收貨商是接收貨物的一方,通常為采購方或需求方,負責驗收、入庫及後續管理。
核心職責:
定義:發貨商是發送貨物的一方,通常為銷售方或供應方,負責備貨、包裝及運輸安排。
核心職責: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定義或行業案例,可參考相關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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