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essmet of damages
assess; evaluate; pass judgement on
【經】 assessment
【經】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a specified number; brow; forehead; quantum
【醫】 brow; forehead; frons; fronto-; metopium; metopo-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評定損失賠償額”指由法定機構根據事實與法律,對當事人因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專業核算與裁定的過程。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評定(Assessment/Determination)
指法院、仲裁機構或專業評估方對損失金額的權威性判定過程,區别于單方主張(Claim)。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4條:侵害他人財産的,損失按損失發生時市場價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損失賠償額(Amount of Damages)
法律特指可量化的經濟補償(Compensatory Damages),包括:
證據标準
需提供財務記錄、評估報告等客觀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30條)。
計算原則
專業介入
複雜案件需借助會計、評估機構出具《損失鑒定報告》(Damage Assessment Report),如知識産權侵權案中的利潤審計。
國内法源
國際實踐參考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4條:
“Damages may not exceed the loss which the party in breach foresaw or ought to have foreseen...”
案件類型 | 評定重點 | 參考案例 |
---|---|---|
合同違約 | 預期利益損失+履約成本 | (2020)最高法民終482號判決 |
人身損害 | 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 | 《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 |
知識産權侵權 | 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 | 《商标法》第63條 |
術語對照表
法律聲明:具體賠償額以司法機關裁定為準,本文僅作術語解釋參考。
評定損失賠償額是指通過法律或合同約定的方式,确定因違約、侵權等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賠償的具體金額。其核心在于平衡受害方權益與賠償合理性,需綜合實際損失、法律依據及證據支持等因素。以下是關鍵要點:
全面賠償(填平原則)
賠償範圍需覆蓋直接損失(如財物毀損)和間接損失(如合同履行後的可得利益),但以恢複原狀為限。
合理預見原則
違約方僅對訂立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承擔責任,避免無限擴大賠償範圍(《民法典》第584條)。
證據支持原則
需提供醫療票據、收入證明、財産評估報告等證據,無證據支持的請求可能被駁回。
市場價格法
實際損失法
適用于合同違約,賠償包括已發生的費用和預期利益損失(如營業中斷導緻的利潤減少)。
約定計算法
合同可預先約定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如違約金或特定公式。
總結來看,評定損失賠償額需結合法律規則、市場标準及個案證據,旨在公平補償受害方,同時防止過度索賠。具體操作可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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