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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為己有"是漢語中描述非法占有行為的四字成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将公共或他人財物強行占為個人所有。該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翻譯為"to appropriate something for oneself"(漢典,2023),強調行為的主觀侵占性。
從法律層面分析,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關于"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在跨文化交際中,劍橋詞典将其英譯為"to take possession of something unlawfully"(Cambridge Dictionary,2023),凸顯其法律越界特征。
典型用法如:"他利用職務之便,将公司研發成果據為己有"。英文對應句式可參照牛津詞典示例:"The manager was accused of appropri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 personal gain"(Oxford Languages,2022)。該成語在商務英語場景中多用于描述職務侵占、知識産權侵權等違法行為。
語用學研究表明,該成語在當代使用中擴展出"非法占有非物質資産"的引申義,如數字時代的"将開源代碼據為己有"等新型侵權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21)。這種語義演變反映了法律概念與社會發展的動态關聯。
“據為己有”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ù wéi jǐ yǒu,其核心含義是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強行占據,當作個人所有。以下是詳細解析: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以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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