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raft risk clause
lighterage
【經】 tranship
hazard; risk; venture
【經】 risk
【法】 warranty clause
駁運風險擔保條款(Lighterage Risk Guarantee Clause)是海運合同或保險協議中針對貨物駁運環節風險分配的專項約定。該條款明确在貨物從遠洋船舶轉移至駁船或其他短途運輸工具的過程中,因操作事故、自然災害、設備故障等因素導緻的貨損責任歸屬及賠償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47條,承運人需保證運輸工具適航性,但駁運階段的特殊風險通常需單獨約定。國際保險業界參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第8.3條,将駁船傾覆、沉沒等風險納入基本險責任範圍,但要求駁船符合適航标準且駁運屬于正常運輸的合理延伸。
該條款的核心要素包括:
國際海事組織(IMO)《貨物運輸單元操作指南》(MSC/Circ.1236)建議承運雙方通過清晰的地理界限劃分(如港口浮标坐标)确定駁運責任起訖點。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案例庫收錄的多起裁決顯示,約72%的駁運糾紛源于責任期間約定模糊。
“駁運風險擔保條款”是運輸保險領域的專業術語,其含義和適用範圍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指針對貨物駁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由保險公司提供補償保障的附加條款。英文表述為“craft risk clause”,其中“駁運”對應“lighterage”或“tranship”,指用駁船轉運貨物的過程。
適用範圍
主要用于海運場景,當大型貨輪無法直接停靠港口時,需通過駁船在貨輪與港口之間轉運貨物。該條款覆蓋駁船運輸期間因風浪、觸礁、碰撞等意外事故導緻的船體損壞或貨物損失。
保障内容
保險公司根據條款約定,對以下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屬性
屬于運輸保險合同中的附加條款,需在保單中明确約定才能生效。其法律效力依據《海商法》及國際運輸保險慣例。
補充說明:該條款常見于大宗貨物運輸保險,尤其適用于港口設施受限的地區。實際應用中需注意條款對駁船資質、運輸路線等可能存在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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