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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遺産繼承英文解釋翻譯、剩餘遺産繼承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siduary legatee

分詞翻譯:

剩餘遺産的英語翻譯:

【經】 residual legacy; residuary estate

繼承的英語翻譯: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專業解析

剩餘遺産繼承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在清償債務、執行遺贈及遺囑繼承後,對剩餘遺産的分配過程。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英法律術語角度解析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遺産分割時應先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再執行遺囑繼承或遺贈。剩餘遺産特指完成上述程式後仍未分配的財産,其繼承遵循法定繼承規則(無遺囑時)或遺囑剩餘財産條款(有遺囑時)。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二、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法律術語為"Residual Estate Inheritance" ,其中:

三、關鍵特征

  1. 清償優先性:剩餘遺産繼承必須以清償債務、稅費為前提,區别于一般遺産分配。
  2. 補充性分配:當遺囑未覆蓋全部遺産或部分失效時,剩餘財産按法定繼承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一)》

    (鍊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7021.html

四、實踐場景

網絡擴展解釋

剩餘遺産繼承是指在遺囑繼承、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執行後,未被分配的遺産部分需依法處理的過程。以下從定義、分配規則及注意事項三方面綜合說明:

一、剩餘遺産的定義

剩餘遺産指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産中,未被遺囑、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覆蓋的部分。根據《民法典》,遺産需為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且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二、分配規則

  1. 法定繼承優先適用
    當遺囑未明确剩餘遺産分配方式時,按法定繼承順序處理。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分遺産;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2. 協議與遺囑的效力層級
    若存在遺贈扶養協議,需優先執行協議内容,剩餘部分再按遺囑或法定繼承分配。例如:甲與乙籤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乙負責甲的生養死葬,甲去世後部分財産歸乙,剩餘財産才由法定繼承人分配。

  3. 協商與訴訟機制
    繼承人可協商分配剩餘遺産,若協商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根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扶養義務等因素判決。

三、注意事項

剩餘遺産繼承遵循“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效力層級,法定繼承按親屬關系順序均分。實際分配需結合具體情形,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保障權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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