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
"殘酷懲罰"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指施加極端肉體或精神痛苦、違背人道原則的嚴厲處罰手段。以下從語義、法律及文化維度展開分析:
中文釋義
二者組合後強調以非人道方式實施的嚴厲懲戒,如酷刑、過度體罰等。
英文對應詞
權威漢英詞典(如《新世紀漢英大詞典》)譯作"cruel punishment",其法律語境下特指"違反基本人權、超出必要限度的處罰",例如:
Cruel punishment is prohibited by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國際人權法禁止殘酷懲罰)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UNCAT)将"殘酷懲罰"納入"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範疇(Article 1),其特征包括:
中國《刑法》第247條亦明令禁止"使用暴力逼取口供"等殘酷司法行為。
曆史演變
古代肉刑(如墨刑、宮刑)被視為典型殘酷懲罰,現代法治國家已普遍廢除。但部分地區仍存在争議性懲戒(如新加坡鞭刑),引發"文化相對主義 vs 普世人權"的倫理辯論。
翻譯注意點
"殘酷"在英文中需避免與"harsh"(嚴厲) 混淆——後者可能合法(如長期監禁),而"cruel" 直接指向道德不可接受性(牛津詞典:willfully causing suffering)。
權威參考來源:
-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文本(OHCHR官網)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的司法定義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殘酷懲罰”指使用極端嚴厲或殘忍的手段進行處罰,通常包含身體或精神上的折磨。以下是詳細解釋:
殘酷
指手段殘忍、缺乏人性,常表現為過度暴力或精神摧殘。例如《後漢書》記載的“殘酷剝削”場景,以及提到的“虐刑”概念,均強調非人道的對待方式。
懲罰
指對錯誤行為的懲戒措施,包括體罰、經濟處罰等。如《魏書》中“殺人者死,餘罪各隨輕重懲罰”,體現根據罪行程度量刑的原則。
“殘酷懲罰”結合兩者,特指超出合理限度的處罰方式。例如:
需注意,此類懲罰在現代法律中多被禁止,僅存于曆史或特定非法場景。如需更多案例,中的古籍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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