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w-income housing
hang down; low; lowness
【醫】 hyp-; hypo-
hire; lease; rent
【法】 lease; rent
【經】 tenement
"低租住屋"是一個具有特定社會政策背景的中文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由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以遠低于市場水平的租金向特定群體(通常是低收入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從漢英詞典角度,其詳細解釋及對應英文如下:
低租住屋(dī zū zhù wū)
低租住屋是中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旨在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其運作通常依賴政府財政補貼或土地政策支持,租金标準按家庭收入比例動态調整(如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30%)。此類住房的産權多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租戶僅享有使用權,且需符合嚴格準入條件(如收入、戶籍等審核)。
國際實踐中,類似概念可見于:
中國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2007年)
明确将"低租金住房"納入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要求地方政府優先建設并規範管理。
政策鍊接(中國政府網):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5219.htm
聯合國人居署《住房權指南》
指出"可負擔住房"(Affordable Housing)是基本人權,各國需通過補貼、租金管制等措施保障弱勢群體居住權。
報告鍊接(UN-Habitat):unhabitat.org/sites/default/files/2020-06/housing_rights_guidance_note.pdf
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年度報告
定期發布保障性租賃住房(含低租住屋)建設進展與分配數據,體現政策實施成效。
數據平台(住建部):www.mohurd.gov.cn/fgjs/xgbm/
類型 | 産權歸屬 | 目标群體 | 租金特點 |
---|---|---|---|
低租住屋 | 政府/公共機構 | 低收入家庭 | 遠低于市場價 |
廉租房 | 政府 | 最低收入家庭 | 象征性租金(1-2元/㎡) |
公租房 | 政府/社會資本 | 中低收入群體 | 低于市場價15%-30% |
經濟適用房 | 個人(有限産權) | 中低收入家庭 | 售價低于市場價 |
(注:部分術語因政策演變存在交叉,需以最新文件為準
以上内容綜合政策文件與國際機構定義,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社會背景完整性。
“低租住屋”通常指政府為低收入群體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即廉租房。以下是綜合解釋及主要特點:
定義與性質
廉租房是由政府主導的住房保障措施,通過租金補貼、實物配租或租金減免等方式,向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其核心特點是隻租不售,具有社會福利性質()。
申請條件
通常要求申請人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如5年以上),且家庭收入、住房面積等符合地方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标準()。
保障方式
政策調整
自2014年起,我國推行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統稱“公共租賃住房”,但原有廉租房保障對象仍享受專項政策支持()。
其他特點
若需了解具體申請流程或最新政策,建議咨詢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或通過政府官網(如北京市“首都之窗”)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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