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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承兌人英文解釋翻譯、參加承兌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cceptor for honor

分詞翻譯:

參加的英語翻譯:

attend; engage; enter; join; participate; take part in; partake in
【經】 take part in

承兌人的英語翻譯:

acceptor
【經】 accepter; acceptor

專業解析

在票據法律關系中,"參加承兌人"(英文:acceptor for honor)是一個特定概念,指彙票到期前被拒絕承兌時,由票據關系人以外的第三方介入,承諾在彙票到期時承擔付款責任的主體。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性質

  1. 非票據債務人身份

    參加承兌人并非彙票原有的付款人或承兌人,而是在彙票遭拒付後,為維護特定票據債務人(如出票人或背書人)的信用而主動介入的第三方。其行為屬于"輔助票據債務人"性質。

  2. 法定條件觸發

    根據《票據法》規定,參加承兌需滿足兩個前提:

    • 彙票已被正式拒絕承兌
    • 持票人已作成拒絕承兌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38條、第52條衍生原則)

二、權利義務特征

  1. 責任範圍限定

    參加承兌人僅對其明确表示擔保的票據債務人承擔付款責任,而非對全體票據關系人負責(《票據法司法解釋》第56條參照)。

  2. 持票人權利主張

    持票人須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遭拒付後方可向參加承兌人行使追索權。參加承兌人的付款可消滅彙票上所有後手債務人的責任。

三、與相近概念區分

概念 參加承兌人 普通承兌人
身份性質 票據關系外的第三方介入 票據指定的付款人
責任觸發條件 彙票被拒絕承兌後 彙票到期日
權利來源 自願擔保特定債務人信用 票據文義記載的付款義務

四、實務意義

參加承兌制度通過引入第三方信用保障,降低了票據流通中的信用風險,尤其在國際貿易彙票結算中具有維護商業信用的重要功能。例如,當進口商(付款人)拒絕承兌時,銀行作為參加承兌人介入可避免出口商(持票人)遭受損失。

術語對照參考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術語釋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

《元照英美法詞典》"acceptor for honor"條目(北京大學出版社)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彙票本票公約》第55條(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

網絡擴展解釋

參加承兌人是指當彙票被拒絕承兌或無法正常承兌時,由預備付款人或第三方介入,代替原付款人完成承兌行為的票據債務人。其核心作用是維護票據信用,推遲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具體解析如下:

一、定義與目的

  1. 定義:參加承兌人是在票據到期前,因付款人拒絕承兌或出現破産、死亡等特殊情況時,由預備付款人或第三方介入承兌的非基本票據當事人。
  2. 目的:
    • 保全票據債務人(如出票人、背書人)的信用,避免因付款人違約導緻票據信用受損。
    • 推遲持票人行使追索權,維持票據流通性。

二、角色特點

  1. 附屬債務人:不同于承兌人的主債務人地位,參加承兌人屬于第二順序債務人,僅在付款人違約時承擔付款義務。
  2. 介入條件:
    • 票據已被付款人明确拒絕承兌;
    • 付款人存在破産、死亡等無法承兌的情形;
    • 持票人同意接受參加承兌(部分情形下需同意)。

三、責任範圍

四、典型場景舉例

例如,A公司開出一張彙票,B銀行為付款人。若B銀行拒絕承兌,C公司(預備付款人)作為參加承兌人介入承兌,持票人需等待彙票到期後向C公司主張付款,而非立即行使追索權。

數據來源:綜合(法師兄)、(愛問知識人)、(正保會計網校)、(華律網)、(考試資料網)等權威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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