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vorce decree
divorce; divorce from; divorcement; repudiate; unmarry
【法】 break a marriage; divorce; divorce a vinculo matrimonii; divortium
vinculo matrimonii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離婚判決(Divorce Judgment/Degree)指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後,就婚姻關系解除及相關權利義務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裁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離婚判決是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等規定,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案件作出的終結婚姻關系的司法決定。其内容通常包括:
法律效力:判決生效後(一審判決上訴期滿/二審終審),婚姻關系即告解除,當事人需依判決履行義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
在英美法系中,對應概念為:
術語差異:
- "Decree"強調法院命令的強制性(如英國《婚姻訴訟法》);
- "Judgment"側重司法裁判結果(如美國《統一婚姻離婚法》)。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英國司法部官網"Divorce terminology"指南)
離婚判決具有既判力與強制執行力: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幹問題的規定》)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來源均為官方機構或權威學術出版物,具體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檢索關鍵詞獲取原文。)
離婚判決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法院通過審理案件,根據法律規定和事實證據,對是否解除婚姻關系及相關問題作出的正式裁決。以下是具體解釋:
核心概念
離婚判決是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确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後,依法作出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決定。其法律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明确規定了調解前置程式和準予離婚的情形。
判決書效力
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生效後即解除婚姻關系。若判決書丢失,可向原審法院申請複印并加蓋公章,效力等同原件。
法院判決離婚需滿足“感情确已破裂”的核心标準,具體包括以下情形(綜合):
法定情形
其他考量因素
如隱瞞重大疾病、欺騙結婚、長期服刑等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感情破裂。
判決内容
離婚判決書需包含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認定、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及訴訟費用分擔等,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及法院蓋章。
程式特點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
阿爾泰銀蓮花不讓步單片電路大掌骨骨膜炎碲化钴多端口存儲系統多睡丹非對映異構非類苯芳香烴化合物分區順序文件頰髓的結帳單接種試驗卷邊聚合物輻射降解卡比查擴張器可見區空氣關閉閥聯合股份公司耐酸軟管内光電效應撚弄凝膠樣的扭捩根請求付款全部清償乳母受害一方送貨清單駝背矯正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