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l in forma pauperis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almsgiving; redress; relief; relieve; succour
【經】 relief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訴訟救濟的上訴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通過司法程式對已判決案件提出複審請求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術語構成解析
二、制度功能解析 該機制具有雙重法律效力:
注:參考文獻依據真實法律典籍及成文法規編寫,因法律數據庫訪問權限限制未提供具體鍊接,專業讀者可通過Westlaw或北大法寶等權威平台查閱原始條文。
上訴作為訴訟救濟的一種重要形式,是指當事人對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時,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的法定程式。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時,可在判決書送達後15日内、裁定書送達後10日内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這一權利同樣適用于刑事和行政訴訟領域。
啟動前提
僅針對未生效的一審裁判(判決或裁定),已生效的裁判需通過再審程式救濟。
法定時限
形式要件
必須提交書面上訴狀,需載明當事人信息、原審法院、案由、上訴請求及理由等法定内容。
上級法院可能作出三種處理:
作為兩審終審制的核心環節,既保障當事人訴權,又通過上級法院監督實現司法糾錯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該權利不受一審裁判正确與否限制,體現司法體系對程式正義的高度重視。
膀胱萎縮半自動報文交換中心飽眼福不可兌換船舶國籍證書電力熔線地域法人資格發射性元素蛻變費裡輻射高溫計高度真空管公司計劃浩大郝普勒落球粘度計合理的懷疑甲聯症鏡煤精選品空中陷井闌尾系膜炎聯胎連續式描記式蒸發計屏幕窗口全局最大值聲的吸收試劑幹燥法狩獵特許水眼松散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