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l in forma pauperis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almsgiving; redress; relief; relieve; succour
【经】 relief
appeal; appeal to
【经】 appeal
诉讼救济的上诉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通过司法程序对已判决案件提出复审请求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一、术语构成解析
二、制度功能解析 该机制具有双重法律效力:
注:参考文献依据真实法律典籍及成文法规编写,因法律数据库访问权限限制未提供具体链接,专业读者可通过Westlaw或北大法宝等权威平台查阅原始条文。
上诉作为诉讼救济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当事人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的法定程序。以下是具体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时,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权利同样适用于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
启动前提
仅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判决或裁定),已生效的裁判需通过再审程序救济。
法定时限
形式要件
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需载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案由、上诉请求及理由等法定内容。
上级法院可能作出三种处理:
作为两审终审制的核心环节,既保障当事人诉权,又通过上级法院监督实现司法纠错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该权利不受一审裁判正确与否限制,体现司法体系对程序正义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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