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tters of inducement
indictment; petition; record
【法】 bill; bill of complaint; extract; memorial
foreword; introduction
訴狀引言(Statement of Claim Preamble)是民事訴訟文書的開篇部分,在法律英語中具有明确的程式化特征。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其核心功能是确立訴訟程式的合法性框架。具體包含三重要素:
管轄權聲明
明确受訴法院的管轄依據,常見表述如"This action is brought under [具體法律條款]"(援引《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3條程式要求。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指出,該部分需準确标注法律條文編號以符合《聯邦證據規則》201(b)的司法認知要求。
當事人適格确認
列明原告法律資格(legal capacity)及被告適格性,遵循《布萊克法律詞典》對"standing to sue"的界定标準。典型結構包含:"Plaintiff, [姓名],系依據[州名]法律成立的法團,主營地址位于[地址]"。
訴訟性質聲明
概括争議标的屬性,如"本案涉及合同違約及不當得利請求權",該表述需與《美國法典》第28編第1332條規定的争議标的類型對應。比較法研究顯示,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也規定了類似要素,但法律英語表述更強調先例引用(如"as more fully set forth below"過渡語)。
在漢英法律文本轉換中,需注意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1條與《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8(a)條的程式差異。專業法律翻譯建議參考威科(Wolters Kluwer)數據庫中的标準訴狀模闆,确保術語符合《法律文書寫作權威指南》(Garner, 2013)的規範要求。
“訴狀引言”是法律文書中用于引入訴訟請求和案件背景的開篇部分,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基本定義
訴狀引言指訴狀的開頭段落,通常用于概述案件的基本情況、背景事實或提出訴訟的核心訴求。其作用類似于一般文書的引言,目的是引導法官快速了解案件焦點。
核心内容
根據法律實務,該部分可能包含:
語言特點
作為法律文書,引言需簡明扼要,避免主觀描述,多以客觀事實為基礎展開。例如刑事案件中可能需說明公訴人身份,民事案件則需明确原告訴訟資格等。
與其他部分的關聯
引言與後續的“事實與理由”“證據清單”等内容形成邏輯遞進,為詳細論證提供框架基礎。
提示:實際撰寫時需嚴格遵循法院格式要求,不同案件類型(如民事、刑事)的引言側重點可能不同。建議參考官方模闆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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