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me seisin
at the beginning of; early; elementary; first; original
【醫】 arch-; arche-; prot-; proto-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初繼承"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而是中文語境下對繼承開始階段或初始繼承權利的一種描述性表達。從漢英詞典角度并結合繼承法原理,其核心含義可解釋為:
初繼承
指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法律關系開始發生,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最初、依法當然取得繼承資格與繼承期待權(即未來可能實際獲得遺産的權利)的階段。此時遺産尚未分割,繼承人的權利處于待實現狀态。英文可譯為"initial succession" 或"commencement of inheritance"。
繼承開始的法律時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此即"初繼承"的時間基點,标志着繼承人法律地位的确定(來源:北大法寶《民法典》條文)。
繼承權的性質演變
"初繼承"階段的權利本質為繼承期待權(expectant right of inheritance),即繼承人具備法定資格但未實際占有遺産。待遺産分割後,該權利轉化為繼承既得權(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參考:Westlaw China 法學文庫《繼承法原理》)。
漢英詞典釋義關聯
《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繼承"譯為"inherit; succession","初"譯為"initial; primary"。故"初繼承"可對應"initial succession",強調繼承程式啟動的初始狀态(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第二版))。
中文術語 | 英文釋義 | 法律含義 |
---|---|---|
初繼承 | Initial succession | 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開始,繼承人取得抽象繼承資格的階段 |
繼承期待權 | Expectant right of inheritance | 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前,繼承人享有的将來可能取得遺産的潛在權利 |
繼承既得權 | 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 | 遺産分割完成後,繼承人實際取得遺産所有權的現實權利 |
注:因"初繼承"屬學理表述,建議在正式法律文書中使用"繼承開始"(commencement of succession)或"繼承權取得"(acquisition of inheritance right)等法定術語以确保準确性。
“初繼承”這一表述可能為“初始繼承”的誤寫或簡化。以下結合不同領域進行解釋:
在法律語境中,初始繼承通常指繼承關系開始時的核心流程。例如:
在編程領域,初始繼承指通過基類(父類)創建子類的技術:
在廣義文化傳承中,繼承可指接受前人遺産或延續事業(如提到“繼承遺志”)。但“初始”一詞在此類場景中較少單獨使用。
提示:若您具體指法律繼承的初始階段,或編程中的繼承機制,可補充說明以獲取更精準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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