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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國民權利英文解釋翻譯、剝奪國民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nationalization; denaturalization

分詞翻譯:

剝的英語翻譯:

pare; peel; shell; skive
【機】 strip

奪的英語翻譯:

contend for; deprive; seize; take by forces; wrest

國民的英語翻譯:

【法】 citizen; commonwealth; national; nationality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由于未搜索到相關權威網頁,我無法提供帶有引用鍊接的完整解釋。但基于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的通用定義,"剝奪國民權利"可解釋為:

剝奪國民權利(Deprivation of Civil Rights)

指國家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取消公民享有的法定權利。常見于刑事處罰或特定法律程式中,例如:

  1.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因犯罪被判處刑罰時,可能被暫停政治權利(如投票、參選資格)。

  2. 人身自由權

    通過監禁、拘留等方式暫時或永久限制自由。

  3. 財産權

    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或處以罰金。

  4. 其他公民權

    包括擔任公職、從事特定職業的資格等。

注:具體權利剝奪範圍需依據各國法律。建議參考本國《憲法》《刑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相關條款(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

網絡擴展解釋

“剝奪國民權利”指通過法律或強制手段取消個人原本享有的法定權利。根據的解析,具體解釋如下:

法律層面

  1. 定義
    特指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對特定人員(如犯罪分子)采取的刑罰措施。例如《刑法》第54條規定可剝奪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自由等。

適用情形 2.常見場景
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等犯罪,如:

具體後果 3.被剝奪權利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補充說明

(法律依據詳見《刑法》第54-58條,公民權利的具體範疇可參考《憲法》第二章)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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