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olicy and copies required
"所需保單份數"在漢英對照保險術語中通常對應"Number of Policy Copies Required",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特定場景下需要準備的正式保單文件數量。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定基礎份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每份保單至少包含保險人留存、投保人持有的正副本,即基礎配置為2份。英文表述為"minimum statutory copies"。
場景增量需求
在跨境貿易、貸款抵押等場景中,金融機構可能額外要求1-3份經公證的保單副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建議涉外業務需準備中英文對照版本。
特殊條款補充
部分團體險或再保險合同會約定"multiple original policies"條款,例如航運保險中常見的"三重原件"要求,這種情況需在保單首頁用中英雙語注明"Three originals issued"。
權威參考資料:
所需保單份數是指投保人根據自身保障需求和經濟能力,在購買保險時選擇的具體投保份數,具體含義如下:
計算基數
保險公司通常以特定保額或保費作為基數單位(如1份=1萬元保額或1000元保費),投保份數即基于該基數進行倍數疊加。例如:某重疾險1份對應10萬元保額,投保3份則保額為30萬元。
保費關聯性
每份保費固定,總保費=單份保費×份數。若某産品單份保費3000元,投保3份需繳納9000元。
保額需求
根據個人風險缺口确定總保額,再按單份保額計算所需份數。例如:需50萬重疾保障,單份保額10萬則需5份。
投保限制
賠付規則
定額賠付型保險(如重疾險)可疊加購買多份,而報銷型醫療險無需多份投保。
通過以上維度綜合評估,即可合理确定所需保單份數。具體産品定義可能差異較大,建議投保前詳細閱讀條款或咨詢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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