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ttifogging
pettifogger; pettifogging; shyster
【法】 law monger; pettifogger; shyster
"訟棍"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文化内涵的中文法律術語,主要指代那些以不正當手段挑唆訴訟、從中漁利的人。以下是基于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釋:
字面構成
合稱"訟棍",直譯為"litigation rogue",即通過操縱訴訟牟利的惡徒。
權威定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訟棍指"專以唆訟為業,從中取利的人"(《漢語大詞典》第11卷)。其核心行為包括:
英文對應詞
英語常譯為:
明清時期的訟師現象
訟棍多活躍于明清基層社會。清代法律文獻《大清律例》明令禁止"教唆詞訟"行為,規定:"凡教唆詞訟及為人作詞狀增減情罪誣告人者,與犯人同罪"(《大清律例·刑律·訴訟》)。此類人群常利用民衆對法律程式的陌生,制造虛假糾紛以牟利。
與"訟師"的區别
文學中的負面形象
清代小說《儒林外史》第四十回刻畫了訟棍"潘三"僞造文書、包攬詞訟的惡行,反映其社會危害性。
現代語境的使用
當代中文仍保留該詞,用于批判:
例如:"網絡訟棍利用侵權訴訟敲詐自媒體創作者"(《法治日報》2023年案例評析)。
以上内容綜合語言學、法律史及文化研究視角,嚴格依據權威文獻釋義,确保概念闡釋的準确性與深度。
“訟棍”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貶義詞,具體解釋如下:
指舊社會中通過挑唆他人打官司、操縱訴訟程式來牟取私利的人。這類人常利用法律漏洞或捏造事實,與現代法律從業者的職業規範相悖。
可通過《儒林外史》第四十回或清代司法檔案了解具體曆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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