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mergency man
【經】 launch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bumbailiff
【法】 bailiff; bedel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送出通知的執達員"(英文:Bailiff Serving Notice)指經法院授權,負責依法定程式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或執行通知的司法執法人員。其核心職能是确保司法程式中的通知送達合法有效,常見于傳票、判決書、執行令狀等文書的遞送環節。
身份性質
執達員(Bailiff)是普通法系(如中國香港、英國)司法系統中的公職人員,由法院委派,具有強制執行與文書送達的雙重職能。其送達行為代表司法權威,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如親自交付、留置送達等)。
"送出通知"的具體場景
包括但不限于:
香港法例中的執達主任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High Court Ordinance, Cap. 4),執達主任(Bailiff)隸屬司法機構政務長管轄,其送達程式需符合《規則指示》(Rules of the High Court)第10號命令,确保文書有效送達債務人。
參考來源:香港司法機構官網說明
英國法下的送達規則
依據英國《民事訴訟規則》(CPR Part 6),執達員需在特定時間、地點送達,并填寫《送達證明書》(Certificate of Service)記錄過程細節(如送達時間、接收人身份),否則可能導緻程式無效。
參考來源:英國政府立法文件
中國大陸的"執行員"(Executor)雖職能部分重疊,但嚴格區别于普通法系的"執達員":
注:術語適用性需結合法域,中國大陸現行法律中無完全對應的"執達員"職位,相近職能由法院執行員或法警承擔。
根據法律術語的定義,"送出通知的執達員"指司法體系中負責法律文書送達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責與工作特點如下:
核心定義
法語中稱為"huissier",是經法律授權的司法輔助人員,主要職責包括判決書、傳票等法律文書的正式送達,确保司法程式合法有效。例如法漢詞典中提到的"signifier un jugement"(送達判決書)正是其典型工作場景。
工作特征
延伸職能
除文書送達外,部分司法轄區的執達員還承擔查封財産、執行法院判決等強制措施。其工作貫穿民事案件執行全過程,是連接司法裁決與實際執行的重要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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