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netary authorities
finance
【經】 finance
the authorities
財政當局(Fiscal Authorities)指負責制定、實施和管理國家財政政策的政府機構或部門,其核心職能涵蓋財政收入、支出、預算監督及宏觀經濟調控。以下是基于專業文獻與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財政當局是行使國家財政管理權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英文中“Fiscal Authorities”需區别于“Monetary Authorities”(貨币當局):
“The fiscal authorities announced tax cuts to stimulate consumption.”(財政當局宣布減稅以刺激消費)
(注:鍊接為相關機構官網公開文檔路徑,内容持續更新)
“財政當局”一般指負責國家或地方政府財政收支活動的職能部門,其核心職能是保障財政資源合理分配、維護經濟運行穩定。以下是其具體職責的詳細解釋:
預算管理
負責編制和執行財政預算,确保資金分配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目标,協調收支平衡。
稅收征管
制定稅收政策,征收稅費(如所得稅、增值稅等),并對稅收工作進行監督,防止偷漏稅行為。
國庫與債務管理
管理國庫資金,保障財政安全;發行國債或地方債,控制債務規模并優化償還計劃。
政府采購與監督
制定采購政策,組織公開招标等采購活動,确保流程透明;同時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合規性。
國有資産管理
統籌地方國有資産(如公共設施、企業股權等),提升資産使用效率,防止流失。
財政當局通過上述職能,旨在實現公共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社會公平與經濟可持續發展,是政府治理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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