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vateer
illicit; personal; private; secret; selfish
graze; plunder; sack; sweep past
barratry; captain; shipman; shipmaster; skipper
【經】 merchant captain; ship-master
私掠船長(Privateer Captain)的漢英詞典釋義
一、中文釋義
“私掠船長”指受國家政府授權,在戰時駕駛私有武裝船隻攻擊、俘獲敵國商船或運輸船的海上指揮官。其行為具有半官方性質,需持有政府頒發的“私掠許可證”(Letter of Marque),以區别于非法海盜活動。私掠船長需将部分戰利品上繳授權國,本質是國家海上力量的補充形式(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二、英文對應詞解析
英文術語“Privateer” 包含雙重含義:
與海盜(Pirate)的核心區别在于合法性——私掠行為需主權國家授權,且在戰争期間僅針對敵國目标(來源:《牛津英語詞典》)。
三、曆史背景與法律特征
權威參考來源
私掠船長(Privateer Captain)是指在戰争期間受國家授權、持有“私掠許可證”的私人武裝船隻指揮官。他們的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法律授權與合法性
私掠船長需獲得國家頒發的許可證(如英國女王或美國政府授權),在戰時攻擊敵方商船或軍艦。其行為屬于國家認可的“合法海盜”,與無授權海盜有本質區别。未持有許可證的劫掠者會被視為海盜并處以死刑。
雙重角色與利益分配
他們兼具海盜的劫掠屬性和國家武裝力量輔助者的角色。劫掠所得需與國家分成,例如英國私掠船長弗朗西斯·德雷克将半數戰利品上交英王。這種行為既能削弱敵國經濟,又為國家節省軍費開支。
曆史背景與國際條約
私掠行為盛行于16-19世紀,尤其在英西戰争、美國獨立戰争期間被廣泛使用。1856年《巴黎宣言》宣布私掠為非法,多數國家籤署後該制度逐漸消亡。
示例人物:
補充說明:私掠船長的合法性依賴于戰争狀态及許可證,其曆史地位在軍事史和國際貿易沖突中具有特殊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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