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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最高權力英文解釋翻譯、司法最高權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dicial supremacy

分詞翻譯:

司法的英語翻譯: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最高權力的英語翻譯:

【法】 sovereign powe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司法最高權力"指國家司法體系中具有終局性裁決和法律解釋權的核心機構職能。根據中國憲法第128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upreme Judicial Authority",在比較法框架下,該概念包含三項核心要素:

  1. 終審管轄權(Final Adjudicative Power)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重大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擁有終審權,其判決效力覆蓋所有下級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體系中的"司法至上原則"(Judicial Supremacy)與此形成域外法域參照。

  2. 司法解釋權(Judicial Interpretation Powe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104條,最高人民法院可就法律具體應用問題作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司法解釋,該權力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特征。

  3. 司法審查功能(Judicial Review Function) 盡管制度設計存在差異,但類似美國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等方式,實質上承擔着統一法律適用的審查職責。

該術語的權威定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judicial supremacy"詞條,其強調司法機關在憲法框架下的最終決斷地位。世界法學家協會(World Jurist Association)的研究報告亦指出,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通過憲法授權機制确立司法終局性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司法最高權力(Judicial Supremacy)是指司法權在國家權力體系中具有的至高地位或最終裁決權,通常表現為司法機關對法律解釋、違憲審查及争議解決的最高權威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司法最高權力強調司法機構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對其他權力(如立法權、行政權)的制約能力。其核心在于司法機關擁有對法律争議的最終裁決權,尤其是在涉及憲法解釋、法律適用等關鍵問題時,司法判決具有不可推翻的效力。

2.主要表現形式

3.不同國家的實踐

4.功能與意義

5.相關争議

部分學者認為司法最高權力可能引發“司法過度幹預政治”的問題,需通過分權制衡機制避免權力集中。

總結來看,司法最高權力是法治國家中司法權獨立性和權威性的集中體現,其具體實施形式因政治體制而異。如需進一步了解,中關于各國司法體系的對比分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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