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review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censor; checkup; examination; examine; investigate
【計】 auditing; inspectoscope
【醫】 inquisition
【經】 examine; inspection
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指法院或專門司法機關對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憲法或法律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制度。其核心在于通過司法權制約立法權與行政權,保障憲法權威和公民權利。
憲法基礎
中國《憲法》第5條确立“依法治國”原則,為司法審查提供根本依據。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确保行政權力在法律框架内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條)。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審查範圍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程式與效力
司法審查通過行政訴訟程式實現。法院可判決撤銷、變更違法行政行為,或責令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第69-77條)。裁決具有終局性,行政機關必須執行。
司法審查制度在不同法系存在差異: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司法審查是“法院審查政府其他分支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及法律的過程”(參見:北京大學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年版)。在中國語境下,其功能集中于“監督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權益”(江必新,《行政訴訟法教程》,中國法制出版社)。
注:本文定義綜合中國現行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及權威法學著述,内容符合法律專業規範與實踐要求。
司法審查是指法院通過司法程式對行政行為或立法行為的合法性、合憲性進行審查的制度,旨在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并監督公權力的行使。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司法審查是司法機關(如法院)對政府行為的監督機制,主要包括:
中國司法審查的主要法律條款為《行政訴訟法》第六條,明确規定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通過司法權制約行政權,防止權力濫用,同時為公民提供權利救濟渠道,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标志。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國家的具體制度差異,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高權威性網頁(如、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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