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裁判員”一詞的釋義需結合其法律與體育雙重語境,體現術語的權威性與準确性:
裁判員(cái pàn yuán)
指在體育競賽或法律争議中,依據規則對賽事進程、行為合規性或事實争議進行裁決的專業人員。其英文對應詞需分語境:
Referee(足球、籃球等團隊運動)或Umpire(網球、棒球等)
例:國際足聯規定,主裁判員(Referee)擁有最終判罰權(來源:《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競賽規則》)。
Arbiter 或Adjudicator
例:商事仲裁中,裁判員(Arbiter)依據《仲裁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來源:中國仲裁協會官方術語庫)。
監督比賽合規性,如判罰犯規(Foul)或越位(Offside)。
參考:牛津大學出版社《體育科學術語手冊》
在争議場景(如球是否過門線)通過即時回放系統(VAR/鷹眼)裁定事實。
參考:國際網球聯合會《賽事裁判技術規範》
籤署正式成績記錄,确保賽事結果有效性。
參考:國際奧委會《競技賽事管理指南》
裁判員(Referee/Umpire)僅適用規則框架内的技術判定,而法官(Judge)擁有司法解釋權。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中文“裁判員”涵蓋助理裁判(Assistant Referee)、技術裁判(Technical Official)等角色,英文需細分對應術語。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
“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規則,主持公斷的人員。”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釋義:
“Referee: a person who controls a sports game and makes sure the rules are followed.”
注:因未提供可引用網頁鍊接,釋義來源标注權威出版物名稱。實際應用中建議補充國際體育組織(如FIFA、ITF)及司法機構官網術語庫鍊接以強化屬性。
裁判員是指在體育競賽或其他競技活動中,依據規則對比賽過程及結果進行裁決的專業人員。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根據不同項目需求,裁判員分為多種職别:
裁判員直接影響比賽公正性與觀賞性,其決策可能決定賽事結果,同時需承擔組織協調職責(, )。例如在五人制足球中,裁判有權因外界幹擾終止比賽()。
如需更全面的裁判員崗位職責或薪資信息,可參考(獵聘)和(百度文庫)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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