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bligor
"欠債者"在漢英詞典中的詳細解釋如下:
欠債者(qiàn zhài zhě)
指負有償還金錢或實物等債務義務的個人或實體。該詞強調債務關系中負有還款責任的一方,其行為可能源于主動借貸(如貸款、賒賬)或被動形成(如違約賠償、未付費用)。在法律和金融語境中,欠債者的權利義務受相關法規約束,其信用記錄可能因債務履行情況受到影響。
英文對應詞:Debtor
指因合同約定、法律規定或其他義務而需向他人(債權人/Creditor)支付款項或履行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定義補充
根據英美法系,債務人(Debtor)的界定需滿足兩個要件:
說明: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權威詞典網頁,以上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及《元照英美法詞典》對"欠債者"和"Debtor"的學術定義進行歸納。建議查閱紙質版權威辭書或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獲取更精準釋義。
在法律術語中,“欠債者”的規範表述為債務人,指在債的關系中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應,是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需向對方履行特定義務(如還款、交付財産、提供服務等)的主體。
例如: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買賣合同中未支付貨款的一方均為債務人。
主體範圍
債務人可以是自然人(公民)、法人(如企業),特殊情況下國家作為民事主體時也可成為債務人。
法定義務
債務人需按約定條件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約束
若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依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債的成因,債務人類型包括:
“欠債者”在口語中可能帶有情感色彩(如“欠人情債”),但法律層面僅指經濟或法定義務關系。若需進一步了解債務糾紛解決途徑,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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