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rve on the jury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醫】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經】 jury
"屬陪審團"是法律術語"jury"的漢譯,指在普通法體系中由公民組成的審判組織,其核心含義與運作機制如下:
字義解析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jury"定義為"由依法定程式選出的公民組成,在法庭上聽取證據并作出事實認定的團體" 。
法律功能
陪審團負責認定案件事實(如刑事案件的罪名成立與否),法官則負責法律適用(如量刑)。這一"事實與法律分離"機制源于英國普通法傳統,現多見于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
陪審團分類
美國司法部定義大陪審團為"審查證據并決定是否起訴的獨立機構" 。
裁決規則
憲法依據
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保障刑事被告的陪審團審判權,第七修正案擴展至部分民事案件。英國《1974年陪審團法》(Juries Act 1974)規範陪審員資格與遴選程式 。
適用例外
輕微犯罪(如罰金刑)、部分衡平法案件(如禁令救濟)及當事人協議放棄時,可不采用陪審團審判。
薛波.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2003.(定義标準)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Grand Jury Resource Guide. 可訪問: https://www.justice.gov/usao/resources/grand-jury-resource-guide
UK Government. Juries Act 1974. 可訪問: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4/23
(注:以上鍊接為官方權威來源,内容持續有效)
陪審團制度是司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由普通公民參與案件審理。以下是關于陪審團的詳細解釋:
陪審團是由特定人數的普通公民組成的臨時審判團體,主要職責是參與案件事實認定。在英美法系中,陪審團負責裁定嫌疑人是否起訴(大陪審團)或是否有罪(小陪審團),而法官則負責法律適用。例如,小陪審團通常由6-12人組成,一案一設,專司審判。
現代陪審團制度起源于英國:
陪審團制度體現了司法民主化,但也存在效率低、陪審員專業性不足等問題。例如,電影《控方證人》展示了陪審團通過常識判斷事實的典型場景。
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陪審團人數或程式細節,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權威網頁(如、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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